在肯亞涉及無照經營與使用電信設備的四十五名台灣人,被肯亞法院判決無罪後,卻遭中國以另有涉及電信詐騙罪,且受害人均為中國人為由,藉由肯亞警方違反肯亞法院禁制令的非法逮捕與移交,將這些台灣人蓋上黑頭套,強行押解到中國受審。此事件表面上是電信詐騙案的兩岸司法管轄權之爭,深層意義卻在於,中國在肯亞案所展現的強硬與蠻橫,正好凸顯了「九二共識」實為罪孽更深重的政治詐騙,傻傻馬政府已經讓整個台灣戴上「一中各表」的蒙面黑頭套,被一步步帶往中國。

肯亞案的司法管轄權固然有各種國際法上的詮釋角度,但肯亞官方之所以這麼配合中國的要求,在中肯兩國並無引渡條約,且肯亞法院已頒布禁止涉案台灣人被帶離肯亞的命令之下,還將台灣人交給中方,製造「技術性引渡」,主因就在於肯亞認定世上只有一個中國,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。既然兩岸同屬一中,台灣人也歸中國管轄,那麼當肯亞法院判決涉案台灣人無罪以後,當然肯亞官方要將其移交給中國。只是平常老是對台灣人宣稱「一個中國是中華民國」的馬政府,這時候怎麼不向肯亞提出這樣的主張?這不是政治詐騙是什麼?

法務部國際兩岸司副司長戴東麗回應立委對肯亞案的詢問時說,「最高法院判決指出,大陸地區雖因事實上之障礙為我國主權所不及,但在大陸地區犯罪仍應受我國法律之處罰,其猶屬我國領域,並未放棄其主權。」既然如此,馬政府基於職責,應向中國主張,雖然肯亞案受害人居住在中國,但「中國大陸仍屬中華民水塔過濾器國固有疆域」,因此依據國際刑法的屬地主義,涉案台灣人應由肯亞遣送回台灣受審,但馬政府有這麼做嗎?陸委會透過「兩岸熱線」表達的訴求裡,有這一條嗎?所謂「一個中國是中華民國」的說法不是政治詐騙是什麼?

平常口口聲聲支持「一中各表」的親藍媒體,在這個節骨眼卻也紛紛表態,贊成中國在肯亞案上有司法管轄權,要台灣人「不要把單純詐騙案無限上綱到主權之爭」,也是犯了類似的邏輯謬誤。試問,依照他們的邏輯,兩岸既然「同屬一中屋頂」,台灣與中國大陸同樣位在我國領土,台灣人在中國大陸犯罪,為什麼不適用國際刑法的屬地主義?可見這些媒體平常也只是過濾器選擇附和馬政府的政治詐騙,出了事以後就現出原形。

2011年,菲律賓也曾將涉及電全戶濾水器信詐騙的台灣人送往中國,雖然後來雙方經五個月交涉,中國才將台籍嫌犯送回台灣,但已立下可循先例。依據「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」,肯亞法院判決涉案台灣人無罪以後,中國應先知會台灣,共商嫌犯接受審判的地點與方式,但中國卻是看也不看台灣一眼,就把人家的孩子罩上黑頭套,帶回自己家修理。

台灣對於台灣人所犯的國際詐騙案,是應該繼續加強司法追緝與制裁,莫因受害者是外國人就輕忽或鬆懈,但肯亞案凸顯的,絕非只是單純民生議題的司法管轄權之爭。試想,如果刑事案受害人只要是中國人,台灣人就可能在第三國被中國蓋黑頭套,那麼只要台灣人觸犯任何中國法律裡多少光怪陸離的條文,出了台灣國門就必須小心,會不會中國公安就等在後頭?肯亞案所暴露的,「一中各表」對台灣主權的危害,值得台灣人深思與新政府警惕。4FDF9B8E0F995DE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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