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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學教授申請延長退休、退休教職人員後領18%優惠利率的條件更嚴了。教育部預告「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預計10月公告實施。依據草案,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在65歲屆齡退休時,若要申請延長服務年限,近三年需有在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發表論文3篇以上,才能核准;大專教師申請延退須每年提出申請,每次都需提出逆算3年的SCI等學術研究成果。草案另一個重點,則針對18%優惠存款利息設了3個「壩欄」。現行規定,領月退俸的退休教師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薪水的工作,再職工作期間必須停領18%利息。修法後,則增加3個止付18%的條件,包括在3種機構任職者:1、行政法人、公法人、政府原始捐助(贈)經費達20%以上;2、政府法人及公法人的政府代表;3、受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人事、財務及業務的政府代表或公股代表。教育部人事處處長李秉洲表示,增加3個止付18%優存利息的對象,是比照現行公務員的辦法,讓公教一致;至於受影響的人數有多少,還要進一步調查。李秉洲說,草案預告至19日截止,接下來完備行政法規程序,預定10月公告實施,但會給3個月緩衝期,讓當事人思考是否選擇繼續兼職。至於退休後兼職領雙薪問題,在這次修法中並沒有著墨。也就是說,退休教師到私立學校任教,月退俸及18%優存利率完全不受影響;若再任由公部門支薪的職務,月薪超過3萬2160元,就要停發月退俸。另外,大學教授申請延退的規定,只是從函示要點,提升至法規命令的位階。教育部早已在94年以函示,申請延退需提出近3年的學術論文3篇以上。這項規定,也讓國立大學申請延退教授人數逐年減少,103學年度有116人申請延退,104學年度減至99人,最近開學的105學年度只剩87名教授申請延退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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